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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继母开始告肇事者,一审后到二审继母病死。继母的前夫儿女可以代为诉讼吗?

 02-25 21:04  悬赏 0  发布者:whq138……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南阳 回答:(17)
父亲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继母开始告肇事者,一审胜诉后,肇事者不服上诉到中院既二审。快开庭时继母病死了。继母的前夫儿女申请变更成被上诉人。庭审后中院撤销了一审的判决,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事隔10年后现在一审法院突然发开庭传票。请问继母的儿女能参与诉讼吗?具体他们能得到哪些赔偿?
问题补充:
首先谢谢各位亲们!肇事者给的各种赔偿款,理应我和继母来平分。可是继母在诉讼中病亡后她前夫的子女来索要继母那份。我不理解的是继母的子女们应得到哪些赔偿款?继母的那份有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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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2月27日 23时03分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交通事故死亡,应当获得的赔偿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等,如果还有被扶养人(年满60周岁无生活来源的父母亲,未满18周岁的孩子的,)还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2、对于你父亲死亡所获得的费用中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继承人的多少予以均分,而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出钱办理你父亲丧葬事宜的人,如果是你支付的这些费用,那么应当由你获得,但是以对方所赔偿的丧葬费为限;
    3、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应当由你和你继母均分,(如果你爷爷奶奶已经过世的话,如果还健在那么你爷爷奶奶也应当由继承权的),而你继母是在起诉维权的期间去世的,那么她应当获得的份额应当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
    如果你继母与你父亲结婚时你未成年,也就是形成了继子女关系,那么你就有权作为继承人继承你继母应当获得的赔偿金的一部分。如果你父亲与你继母结婚时你已经成年,那么你就无权获得你继母的继承份额;
    4、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你积极应诉即可,那么你继母的孩子可以继承的份额为你继母所应当获得你父亲的死亡赔偿金的份额;
     而丧葬费应当由当时办理你父亲丧葬事宜时开销的人获得。
    建议你积极与你继母的孩子沟通,先一致对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而后针对赔偿的费用的数额你们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你与法官沟通,要求直接在判决时予以直接分开,这样也方便法院的执行。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者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分析的不错,对症下药!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25 22:10
可以参加诉讼,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5-02-25 22:10
你好!
首先,肇事者上诉后,被上诉人(你继母)的继承人(继母的女儿)可以诉讼。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其次,赔偿有:1、死亡补偿金;2、丧葬费;3、被扶养人生活费;4、精神损害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5-02-25 23:29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诉讼主体资格包含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可以被继承因为诉讼主体资格也会发生变化。本案中继母继承其父亲的利益资格,继母死后便为其儿女继承属于合法的情形。应该是没有异议的。
其次,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如下: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死亡赔偿的:
1、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北京市2013年死亡赔偿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79380元,最高为829380元。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013年北京死亡赔偿金:329520元(即16476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79520元,最高为429520元。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4、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第31条规定的是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这条说什么呢?就说第19条至第2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对于这些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要实行过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释第2条当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行过失相抵。凡是赔偿权利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都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分担损失。
5、选定受诉法院 。
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6、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
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该公民生命的丧失,同时也给死者亲属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表现在物质上的极大损失,而且精神上的创伤及痛苦更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的生命是无论用多少金钱也换不来的。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还是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对死者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钱补偿的形式进行安慰。这不仅是一种抚慰,而且在道义上也是对肇事者不法行为的谴责。它反映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也是对生命权予以重视的表现。同时,有的死者生前或以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死亡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的,给予一定的死亡补偿费,也兼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性质。 由于死亡赔偿金兼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对于该款项的分配,应当依照立法上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并结合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领受人的范围和分割原则。领受人应确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因为他们所受到的精神创伤及物质损失是最大的,同时由于死者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家庭的残缺,对于生活、工作等方面影响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为主,精神补偿为辅。死者的配偶及与死者死亡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当多得,与死者死亡时没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即可。
7、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其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广东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没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 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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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2-26 03:57
能参与诉讼,赔偿额要看诉讼结果。
回复时间: 2015-02-26 06:38
1、继母的儿女,是可以继承人的身份参与诉讼的。
2、他们不会在诉讼中直接得到赔偿的。
3、但是,他们将会以继承人的资格分得你继母的遗产的。
4、更具体,请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2-26 07:18
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可以分得继母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5-02-26 08:27
可以,作为继承人,有权利提起。
回复时间: 2015-02-26 08:31
可以参加诉讼,具体建议与律师沟通,赔偿按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包括死亡赔偿金、医药费等。
回复时间: 2015-02-26 08:59
你好,诉讼已经提起,继母的继承人可以继续参与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2-26 10:32
能参加,只能得到你继母的那一部分
回复时间: 2015-02-26 12:36
可以参加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2-26 14:37
1、继母有权力作为死者的配偶参与诉讼的;2、继母的女儿如果和你父亲有抚养关系,也可以参与诉讼的;3、你父亲因为交通事故死亡,所有的继承人都应该参加诉讼(包括你),有一个没有参加诉讼,法院都应该发回重审的;4、赔偿是给你父亲的直系亲属的,一般应该均分的。主要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抚养或者赡养费用等等。
回复时间: 2015-02-27 10:32
你继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参与诉讼,你本人也应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如果法院没有通知你,你应向法院申请参加。
回复时间: 2015-02-27 11:4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案来看,继母及其儿女如果与您父亲有抚养关系,那么可以参加到本案诉讼中来,当然包括您本人都可以参加诉讼;
      其次,继母的子女应当继承的是继母的那份,继母的那份如果你们之间有抚养关系,那么您可以得到继母中的相应份额;
      再次,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因此,您父亲死亡后得到的赔偿,可以作为遗产处理,那么如果您继母可以分得遗产一部分,那么其死亡后,其子女可以继承其遗产,如果您也尽到赡养义务,也可以分得相应份额;
      最后,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明确相关利害关系,并就财产份额与其继子女达成协议。
回复时间: 2015-02-27 21:20
先由交警部门分清责任后可以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12万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后,剩下部分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其中,死亡赔偿金根据户籍不同相差也很大,如果农村户籍在城里工作一年以上的,收集好证据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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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2-28 08:14
继母的儿女能参与诉讼。
继母的那份,你是否能分割看你们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再婚时尚未成年且随继父(母)共同生活的继子女,因形成抚养关系,也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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