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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被捅4刀

陕西-西安 02-26 13:30  悬赏 20  发布者:289823…… 给我留言  回答:(1)
11月30日凌晨12点,我送朋友回家,在回来的路上郭杜建材城附近,我开车左转弯,被一辆摩托车追尾,由于当时我音响声音比较大,以为砸了个塑料瓶什么的没在意,在回家的路上我感觉不对,车后轮子颠簸,快到家门口了,也没路灯,我就到家门口看了下,才看见车轮子没气了。左后轮上面一个凹陷。就意识不对,刚才可能撞哪儿了。 我着急就借朋友了个电动车,过去看看,过去后一个年轻人在地上坐着,旁边还有两三个好像是他朋友,我就过去问问是个什么情况,因这个事情发生口角,被捅了4刀,我人在医院半昏迷状态,家里人就操心我了,派出所在这个期间把凶手放了,还给我说:“我既然能放人,也就能把人抓回来”没见一毛钱医药费,我住了22天院,出来后派出所先让我做法检,我去做了,做法检的医生连我问都没问,让我放下病例复印件,交钱走人,多余话也不和我说,就让我等结果,我苦等20天,结果下来了,轻微伤害(我猜测,中间是不是有猫腻),我就去找派出所了问事情现在怎么处理,给我办案的民警说“你这个是轻微伤害,谈不上刑事责任,打你的人是外地的、你也知道现在人不好找,能找到了,我把人叫来,给你打电话。然后给你安排调节。”就让我先回去了,我就和他理论“你当时说的,能放人也能把人抓回来,现在怎么又变成,人是外地的,不好找,我的事情也不算刑事案件,也不能网上追逃,及时网上追逃还不是有很多人都没抓回来么。让我先回家等电话。中途我去找过派出所好几次,所长、指导员、办案民警都找了,我去找副所长,他等完我的话之后就说:“哎呀,这个凶器是一把军用匕首,属于国家管制性刀具,其次人被捅了4刀,应该是轻伤害,你先回去,我等会儿把给你办案民警叫过来问问,然后给你打电话。”我刚走没10分钟,所长给我打电话,让我过去下,我过去后他就给我说“你的事情我大概了解了,你也知道打你的人年龄不大,是个娃。现在咱民警正在给你叫人呢,把人叫来了就给你尽快处理了,人叫不来了,也没办法。”我不知道为什么变了味,眼看过年阿,我就又去了此派出所,派出所让我先别着急,他们去他家一次找找人,给他家人施加压力,就让我回来了。 现在年后了,我又去派出所了。派出所让我把我看病的病例,各项费用条子拿过去他先算算帐、算完之后嫌我花钱多、问我是不是还有其他病也在一起算着,我24岁年轻小伙子有什么病,一年到头连感冒都很少有,还有什么病,就和派出所理论。他们不听,就给我说,你现在把你的钱数少说点儿,我去和担保人说, 你要的多了。人家不给或没有,你能把担保人怎么样, (我不知道着是个什么意思)  我家人现在想让我重新做法检,我害怕做出来没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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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26 13:3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伤人者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伤人者致你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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