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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共有房屋产权,房产证在一方名下,自写的协议是否有效?

浙江-绍兴 01-17 13:30  悬赏 20  发布者:GW2004 给我留言  回答:(1)
房产由父母与两女儿共同支付首付,(两女儿均已婚)应父母已退休无法按揭,故产权立于一方女儿名下,每月按揭由两女儿共同承担。现欲立一协议,1、注明出资比例,说明该房产由三家共同拥有;2、在父母存续期间不得将房产转让,3、房产的处分权为三家共有;4、父母过世后,两女按实际出资比例享受该房产!不知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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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9 15:13
可以立这样的协议,但是房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
协议不能保证房产所有权,但是产生纠纷的话协议可以作为诉讼时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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