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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仲裁的这种裁决正确吗?

 04-24 15:42  悬赏 15  发布者:lf4211……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3)
本人2007年7月进入单位工作,但是公司到如今(2009年4月24日)都没有于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于是我把公司告了,今天拿到了仲裁的裁决书。裁决公司赔偿我2008年全年的双倍工资(11个月),并且裁决公司从2009年1月起与我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大概的裁决内容)
   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各项法律规定,我认为劳动仲裁给我的裁决结果部分错误。
   (一)我在单位的固定工资是1376元,每个月都有不等的生产奖金(2008年全年度奖金总合是7193元)平均每月599元。以上数据都是在银行打印的工资明细。
    但是劳动仲裁只判单位支付我15136元(1367*11月),显然没有计算我的奖金。我问仲裁为什么不计算奖金,仲裁回答我说奖金不是固定的,不能计算在内。
   (二)依照相关法规公司满一年没有与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每月支付我双倍工资,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但是劳动仲裁只是要求单位从2009年1月起与我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不服的是仲裁在认定我月工资的时候不把我的月奖金计算在内,不支持我提出的2009年1月截止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补偿。
   
    请各位法律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劳动仲裁的这种裁决结果正确吗?
   我接下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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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4月24日 15时45分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24 21:29
我可以提供法律帮助,欢迎电话或当面咨询,预约电话15907127056
回复时间: 2009-04-24 22:25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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