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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遗产继承

黑龙江 02-27 18:29  悬赏 0  发布者:godsta……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3年我父亲罹患癌症,都是我和我母亲在床前照料,在父亲看病期间费用都是我和母亲承担,共4万余元,票据在我手里。发病4个月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我父亲是二婚,与前妻有两个孩子,其中男孩户口与我家3口在一起。前妻子女与我父亲多年不来往联络,没有尽任何赡养义务。我们也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在我父亲去世时,通过亲属查询公安局内网也没有找到他们下落,无法联系他们参加葬礼。现在这两人要求分得父亲遗产,遗产共知的就一套房产,房产证在我手中,名字是我父亲的名字,即将动迁,能否通过起诉剥夺他二人遗产继承权?父亲原退休工资基本支付在日常生活开销及平时医药费用中,在医院时医药费用部分外借,为照顾父亲我还耽误工作,收入大幅减少,母亲也患病在家。以上能否成为剥夺他二人遗产继承权的依据?
问题补充:
我就想问能否通过起诉解决,举证是否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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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2-27 18:50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并按公证内容分遗产;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继承遗产。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关于法定继承的份额,可由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回复时间: 2015-02-27 19:37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
回复时间: 2015-02-27 20:07
你好,不能剥夺他们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③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追问:

继承法里不是还有一条是未尽赡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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