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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法官未到、两被告均未到,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开庭,这合法吗?

江苏-南通 02-28 16:48  悬赏 0  发布者:金建华 给我留言  回答:(1)
某政府管理部门,未征得本人许可,擅自歪曲篡改本人摄影作品,并美化装饰在自己主办的网站首页刋头、作压题所用,并在互联网公开发表宣传五年之久,本人发现该网站刋头所使用本人作品中:1未注作品名、2未署作者姓名、3也未向作者支付任何劳动报酬、4严重删剪原创作品、并把原作品水平反转180度使用。起诉开庭时,本人又发现法官席位有空缺,只有牌位和名称,而不见人,主审法官被问、解释:该法官出差被误、未归。开庭己过数十分钟,本人又发现,应到庭的两被告两盗贼,一个也未到。主审法官被问:择日再开庭。本人又再次发现,该法院寄给本人三份开庭传票特别说明第一条中明确指明:原告未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未到庭可缺席判决!而该法官并未按规定“缺席判决”而是超越规定行使特权:“择日再开庭”。由此看来:中国的法律是法官按自己的“理由”说了算!让本人不能理解的是:一、在一审判决中,法官被告共同给本人造成多次开庭、多次误工请私假、多次造成经济损失,对造成恶劣影响,而一字未提;二、判决中认为:1、政府某管理网站是非盈利的公益性网站,存在过错,但无需承担赔礼道谦、和赔偿经济损失。著作权法的规定和该法官的判决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2、法官判网络制作公司赔本人扣除合理支出600元外,判赔偿侵权盗版摄影作品200元。本人拍了40多年的照片、是靠拍摄照片养家糊口的双下岗失业职工、是该地区摄影家协会创办者、是连续担仼26年摄影家协会常务理事,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为创作被盗作品先后四年中从不同角度、不同时间拍了2000多幅照片,又花200元租路灯维修车升高20多米创作的,该作品从政治、经济、历史彰显了该地区的面貌,是该地区至今从未被超越的城市风光经典摄影作品。而法官把中国摄影家为了生存、为了养家糊口、花心血、精心创作的经典摄影作品判决赔偿200元,远远填不平创作成本。对直接侵权者判不承担任何违法责仼,有何法律依据?3、让作者不能容忍的是:该政府管理部门在6年内有另三次侵权前科,该涉案摄影作品己是第四次被侵权。目前该案己上诉中院近三个月,而无任何信息,请教各位律师和摄影爱好者们,我为维权和尊严,该作何准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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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28 17:35
法官决定庭审改期的原因是合议庭其他人员未到庭吧,这样没法缺席审理。
其他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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