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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本人为受害人家属,车祸发生在晚上9点半以后,受害人是行人

青海-西宁 03-01 22:0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交通事故,本人为受害人家属,车祸发生在晚上9点半以后,受害人是行人,病情严重医药费用已达到12万左右,肇事者垫付医药费不到3万元,其他费用都是我方垫付,病情现在加重了危机生命,我为筹钱身在外地,病人由护工护理白天晚上交代给肇事者看护,因为对方拿不出钱了,事发至今已有37天,事发第二天后肇事者从未于我见面商量也不愿看守病人,前4天还把病人交代给护工看护,现在病情加重他却不去照顾看护也没筹到钱,我是受害人唯一的家属,还在外地找钱中,请问律师:受害人万一因为病情严重死亡,我方有没有法律责任?对方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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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2 10:54
你没有责任,要求对方赔偿全部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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