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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结婚后,其中一方在大陆借款,不能偿还,配偶需要偿还吗?借款资金的申请用途是用于公司经营

四川-成都 03-02 12: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在香港结婚后,其中一方在大陆借款,不能偿还,配偶需要偿还吗?借款资金的申请用途是用于公司经营,但实际用途是,其中部分用于公司经营,一部分用于购买不动产。其配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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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2 20:02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同承担。
回复时间: 2015-03-02 12:39
您好,一般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
追问:

购买住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追问:

贷款用途和实际用途不一样,若不还款,属于骗贷吗?

追问:

贷款用途和实际用途不一样,若不还款,属于骗贷吗?

回答:

您好,属于共同债务的。

回复时间: 2015-03-02 13:13
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
回复时间: 2015-03-02 15:17
按中国法律,应当共同清偿。
回复时间: 2015-03-03 09:58
你好,如果能证明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方可以不还,如果不能证明,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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