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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03-02 19:24  悬赏 25  发布者:风中追梦12……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娄底 回答:(21)
乙方:我与甲方:某局签订一份《工程施工劳务承揽协议》,在此协议后面,甲方有法人代表签字,盖有公章,甲方只有个人签字,没企业担保,个人。乙方一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遭遇交通意外死亡,没买保险,死者家属要求赔偿,像这样的协议合法吗?甲乙的责任怎么划分,甲乙2方又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问题补充:
乙方为个人,不具备任何资质,甲方也知道,甲方也承认这是为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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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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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3月03日 11时05分
“乙方是个人,与甲方签订的《承揽协议》,乙方工人因交通意外死亡,其亲属要求赔偿。”是这个情况吗?
一般来说,乙方是没有劳务承揽资质的,这样,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协议是不合法的,甲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工人的亲属可以向乙方或者甲全额要求全部赔偿。
如果乙方有承揽资质或者乙方只是承揽一小部分劳务的话,则协议是合法的,乙方的工人发生意外,由乙方赔偿或侵权人赔偿,与甲方没有关系。
追问:

乙方为个人,没有承揽资质,

回答:

既然乙方没有承担资质,一般认定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是《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1条2款规定,“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因为这种情况下,甲方一般是有资金实力的企业,在实践中,工人亲属一般会向甲方索要全部赔偿。从工人角度,可以主张按工伤死亡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这样比较有利,数额较高。

如有疑问,请追问;如您满意,请采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3 10:54
既然是乙方承揽施工,那么乙方员工发生工亡,理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没有关系,但若甲方把施工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发生工亡的,甲乙双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3-03 11:15
乙方如具有承揽资质,甲方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若没有承揽资质,甲方须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3-03 11:27
你好!
首先,乙方承揽施工,那么乙方员工发生工亡,理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标准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死者家属如果按工伤事故要求赔偿,那么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1条2款规定,“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将没有资质的业务承保个人,应当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如果乙方有承揽资质或者乙方只是承揽一小部分劳务的话,则协议是合法的,乙方的工人发生意外,由乙方赔偿,与甲方没有关系。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点我头像即可)。
回复时间: 2015-03-03 11:31
你好
   首先,对于协议的合法性,得看你个人具不具有承揽该工程的相关资质,如果具有则是合法的,相反,则是不合法的。
   其次,甲乙双方责任的划分,该工人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应认定为工亡,如果协议合法,工人没有任何过错,则应由乙方来承担全部责任,反之,如果协议不合法,则甲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死者家属可向甲方或乙方或者甲乙双方要求赔偿。依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1条2款规定,“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如有其他问题,可以追问。
回复时间: 2015-03-03 11:42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如果是建筑工程,乙方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意外死亡,那么就应当属于工伤死亡,应当按照工伤死亡的标准进行赔偿;
    如果该工程不大,只是相应的辅助性的一些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死亡,那么就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予以处理,也就是说按照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处理该问题;
    2、对于乙方来说,如果没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那么该工伤死亡的赔偿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即甲方出面解决并签订赔偿协议,但是最终承担赔偿责任大概还是应当由乙方全部承担,不过甲方在选任乙方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那么甲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从甲乙双方的情况来说,到底怎样承担是可以协商的,或许甲乙双方是由于某种目的而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因此,这样的情况就不好处理。
    如果乙方是有资质的单位,那么该工亡事故应当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的责任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于你们签订的施工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就应当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那么该协议就存在瑕疵,相互之间都存在相应的责任,该死亡事故就应当承担责任;
    4、因此,从以上的分析当中你看你们签订的到底是什么样的工程施工协议,因此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那么针对相应的情况,你考虑一下我的分析。
    而后,你作为乙方或者甲方,那么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该件死亡事故来进行处理,建议协商处理最好。
    另外,对于交通事故的问题,如果是案外人即其他的人员造成的,而不是你们甲乙双方的人员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那么你们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死者的应当获得的赔偿,而其他的赔偿,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与甲乙双方共同处理和赔偿,这都存在协商处理的可能。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者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3 13:03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您的描述,乙方如果作为个人,那么乙方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生产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从合同法承揽关系角度来看,如果作为承揽人人员发生意外,需要由承揽人自行承担,即由乙方承担。
      再次,因为乙方属于个人,没有相关资质,那么对于甲方来说也是承担过错的,那么甲方应当也承担责任。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1条2款规定,“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这个可以双方协商,如果甲方承认工伤事故,让作为具有经济优势的甲方出钱赔偿更为合理,且作为乙方,也应当给予一定赔偿。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3-03 14:40
1、《工程施工劳务承揽协议》因为乙方没有《劳务资质》,是无效的;2、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该承担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责任。3、甲方赔偿后,可以根据工人受伤的原因、过错程度和乙方协商分担责任,乙方应该返还甲方不应该承担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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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3 15:15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乙方不具备如何资质而签订的协议原则上无效的,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3-03 18:10
如果甲方违法发包,那么甲方要与乙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5-03-03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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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3 22:57
你好,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这份工程是正规工程,需要招标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那么对工程某项具体的部分进行分包的话,如果甲方对乙方不具备资质知晓并分包的,发生这事故,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在甲乙之间的责任划分,一般按五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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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4 02:30
协议无效,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3-04 09:17
您好,若乙方如具有承揽资质,甲方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若没有承揽资质,甲方须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3-04 10:03
您好!若乙方如具有承揽资质,甲方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若没有,甲方须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3-04 11:24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本人从自己处理的几个案子总结来看。您与公司签订的是定做承揽协议,您只要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就完成了合同任务。您是否有专业的施工资质,如果没有资质,对方就有一个选任过失,就该过失承担承担至少20%的责任。法院必定会做出处理的,您放心。
  其次,关于施工工程中,某局有没有直接指导,指导是否适当,提供好安全保障义务,如果 没有该局还是需要承担继续承担责任。
  再者,关于施工人员本身操作是否存在失误,比如饮酒,疲劳,聊天等疏忽行为,法院一般都会认定一定比例员工自己有一定的责任。
  最后,剩下的部分就由你雇主来承担。关于保险等依据合同内容约定是否必须购买,如果没有约定的,不属本案的受理内容的。
综上来看,本案事故发生责任方应该有三个甲方乙方和死者,关于赔偿也是这三方按照比例分担。关于赔偿数额农村和城市户口是不同的。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以免纠缠不清。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请您继续追问。
回复时间: 2015-03-04 11:39
针对这个情况的赔偿的话,视受害人家属选择什么法律关系(案由)来起诉而定。
(一)如果受害人家属选择工伤赔偿(劳动纠纷)起诉的话,只能由甲方方能作为赔偿主体;
(二)如果受害人家属选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的话,甲乙承担连带责任(甲方主要是选任了没有资质的乙方发包,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3-05 01:12
1.案情陈述不明:是什么类型的“工程施工劳务”?
2.乙方施工队真实情况不明:乙方明知不具备资质,没有为工人购买保险,欺诈、违法在先?
3.死亡原因不明:究竟是“交通意外”还是“交通事故”?
4.交通意外责任不明: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3-05 10:35
1、《工程施工劳务承揽协议》因为乙方没有《劳务资质》,是无效的;2、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该承担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责任。3、甲方赔偿后,可以根据工人受伤的原因、过错程度和乙方协商分担责任,乙方应该返还甲方不应该承担的部分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3-05 20:58
如果乙方是个人,不具备施工资质的,该协议无效,甲乙双方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3-0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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