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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

 03-03 12:28  悬赏 20  发布者:lzmccy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十堰 回答:(1)
律师,您好!我是1995年被林场招为临时工的,单位是省国营林场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2008年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1995年至今已在该林场连续工作了20年。由于没有进入人事编制,这么多年来,一直是按照同工同酬参照同年度参加工作同学历的其他职工一样调资晋级,并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唯一的区别就是其他职工是人事编制工人,而我是合同制工人。在应补2014年绩效工资的时候,单位说我不是事业编,没有资格享受绩效工资,同时,也没有资格享受国营林场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请问:我是2008年与单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算不算林场的正式职工?我可不可以主张我的权利,要求单位落实我的绩效工资和享受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该采取何种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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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湖北-十堰]
  • 史鹏律师
  • 电话:13972459275
  • 28410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05日 13时46分
你好,你是老职工,对单位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应当与其他职工享受同样的待遇,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落实平等待遇。
追问:

“相关部门”具体指哪些部门?

回答:

你好,比如上级林业局或者是劳动人事局、政府部门,你可以找它们反映,要求落实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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