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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5年,有一个5岁得女儿,没有结婚证,但是有举办酒席,男方在外出轨

安徽-亳州 03-04 09:0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结婚5年,有一个5岁得女儿,没有结婚证,但是有举办酒席,男方在外出轨,家里不管不问,不给生活费,女方要求离婚,可以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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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4 09:32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5-03-04 12:28
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同居关系,直接分开就可以了。就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及孩子抚养权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3-04 09:08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5-03-04 09:41
没有领证即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可以起诉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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