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利厚  吴健弘  毕丽荣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死亡抚恤金如何发放?

北京 03-04 12:08  悬赏 0  发布者:刘六十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家老人生前是北京一高校校医院医务人员,属事业编制。去年年底去世,请问她的抚恤金应如何发放?是否参照北京市机关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按财政局2011年新规定发放?还是有其他规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4 12:12
具体的咨询下当地的民政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3-04 12:08
你好,咨询主管部门
追问:

您好,您所说主管部门是指学校里的主管部门,还是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还是当地民政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3-04 12:12
咨询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3-04 12:54
你好,咨询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3-04 12:55
咨询主管单位
回复时间: 2015-03-04 13:00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3-04 13:33
咨询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3-04 16:22
你好,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3-04 17:30
您好,赔偿项目如下:
    一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浙江金华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7879
宁夏 银川
人气:34499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5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