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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

 03-05 13:26  悬赏 0  发布者:时空南华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4)
我老婆因为感情纠纷,在儿子出生两个月抛弃儿子,离家去走。直接把两个月大的儿子抛弃在家里,给我妈妈。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范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按照《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我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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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05日 14时01分
算不上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老婆把三个月大的亲生儿子抛弃给我妈妈后,离家去走,电话不接。已经3个月从来没有给孩子任何经济帮助,也没有打过任何电话来问过孩子,这种实际情况构成遗弃家庭成员了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5 13:31
可以,这是你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5-03-05 13:35
您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5-03-05 13:49
你也有义务抚养孩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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