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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问题

浙江-杭州 03-05 18:24  悬赏 0  发布者:马建平63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于2015年2月12日在万科七贤郡看房,当日签了购房确认单(七贤郡二期41-1-301,交了5万元定金,并约2月27日付款和签定购房合同。
2月27日准备付款签合同时,发现万科让我们签两份物业合同,一份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另一份是《绿野花语苑特约服务委托协议》(以下简称特约协议)。我们发现特约协议的内容不合适,协议也没有约定的服务期限,希望万科增加相关的内容,但万科一口拒绝。双方协商不成,这样当天没能签购房合同。
3月2日(2月28日,3月1日是周末)我咨询了余杭物价局,物价局明确回复,对于特约协议,购买者可以自愿签的。
这样3月5日约定再次协商,我们希望在特约协议上加一条服务期限(如1年),以便对双方都有约束,但万科再次强硬拒绝,这样又没能签成购房合同。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要求退还定金5万元,是否可行?

另外,我们在上述过程中也有很大的疑问,万科给我们的定金发票上写的是“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而给我们寄过一份《签约付款催告函》上面却写着“杭州良渚文化村开发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公司地址、电话、联系人等信息)。这些都让我们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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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5 18:45
如果你所述属实,并有证据可证明,可通过诉讼要回。
本律师对定金合同有比较多的成功经验,可来电来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3-05 19:15
需要看到资料才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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