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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把货没有把货拉是货主指定地而是拉回家......

山西-忻州 01-19 17:31  悬赏 15  发布者:0352A0…… 给我留言  回答:(1)
货物运输居间合同因超吨【车主自称】承运人把货拉回家后,因为是从山西省拉蔬菜(南瓜)32吨运费7900元[货到付款]与内到山东省寿光,而车主因为超吨,国家的绿色通道过不去,也就是说过路费没有减免,还警察罚了款,爆炸了两条轮胎,就把货拉回自己家也报了案,车主要求货主补上所有损失,当时货主与车主没有协商成功,货主走后,车主等了十来天货主一直没有去倒货,那时车主怕货坏了导致一分钱不值,就地给把货卖了,货主就把他的相对人与货运公司一同告在山西法院,告中介公司有道理吗?前提是车主身份信息属实,并无虚假信息出现,中介公司有责任吗、??还有车主接到传票后开庭那天没有来而是从山东发来一[管辖权异议书]请问这案子究竟归哪里审?谢谢您!
问题补充:
首先谢谢您们关注本人的问题。合同书是这样写的:第一甲方[货主]托运的货物如实,如有隐瞒货的名称,数量,性质。倘若乙方[车主]在运中为此造成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货主在装货吨位方面超过所约定的吨位,所导致车主与货主扯皮,货到不了位以及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货主负责。第三货站只负责货物运输前的一切事项,货物运出后一切事宜均由甲乙双自行处理若有争议之事配货部只起中间作用[不负责赔偿] 第四:车主把货卖掉后,货主就关于货物价格怎么计算,是按山西收购价计算,还是?车主路上因为超吨所有的损失货主应该去负担?车主7900元运费能要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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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9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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