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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经济补偿

 04-25 22:37  悬赏 10  发布者:linhai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3)
合同到期,以单位不同意续签、和未办理缴纳社保由要求经济补偿是否可以?
问题补充:
合同期四年(2005年7月-2009年6月),可以有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2008年1月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应该计算经济补偿?
  请大家谨慎点回答,可能没有那么简单。请参考下面的规定再回答一遍: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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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4月25日 23时10分
按照你在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你应该补偿四个月的工资,社会保险必须给你补缴,如果单位无法协商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25 23:31
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09-04-29 16:03
其实是一个月的双被工资以及保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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