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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和别人开公司,合同签了有百分之四十股份,朋友想转让百分之二十股份给我

湖北-武汉 03-06 09:3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朋友和别人开公司,合同签了有百分之四十股份,朋友想转让百分之二十股份给我,请问我们私下签的个人股份转让合同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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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6 12:14
有效,但只是两人之间有效,需变更登记
回复时间: 2015-03-06 09:33
应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回复时间: 2015-03-06 09:35
需要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回复时间: 2015-03-06 09:44
实际拿到股权还需去工商部门变更登记。
回复时间: 2015-03-06 09:51
建议聘请律师起草协议规范后办理登记
回复时间: 2015-03-06 09:54
这个区分你是否是公司的股东而有不同。如果你是公司的股东,签署转让协议以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即可。如果你不是公司的股东,你朋友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书面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法律条文:《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复时间: 2015-03-06 10:01
如果你不是原公司股东,公司其他股东是有有限购买权的。
回复时间: 2015-03-06 10:39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回复时间: 2015-03-06 12:05
需要先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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