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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去年10月份登记结婚了。然后11月份办酒席。之后出现各种问题

福建-龙岩 03-06 09: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我去年10月份登记结婚了。然后11月份办酒席。之后出现各种问题,对方还出手打我,对方家里还威胁我说要杀了我的家人,要炸掉我家的房子。目的就是要我退还彩礼钱。对方父亲还盗走了一些金戒指之类的。今年2月份对方逼迫我的父亲签了欠条,还在网上布我的个人信息,照片,名字,还有私人账号。请问那个字条生效吗?他算不算侵犯我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还有诽谤。以及网友对我造成的人身攻击,我如果起诉他离婚,会不会判离,现在感情已破裂,我要不要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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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6 10:1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我的补充: 2015-03-06 10:11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退彩礼,但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5-03-06 11:38
你好,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回复时间: 2015-03-06 09:37
如果你能够证明这个欠条的签署属逼迫情况,那么这个字条无效。彩礼你是无需退还的,他在网上公布你的个人信息是侵犯了你的隐私,但是否构成诽谤,还要看他在网上公布信息的内容。这种情况,你可以起诉离婚,可能性很大。
追问:

我不在场。但是签字的人还有旁人可以做证明吗?就是判离婚的可能性大?那么我无需返还彩礼,字条应该也是不生效才对啊?

回答:

证人证言也是证据的一种,但是是否采信由法院决定。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返还彩礼和字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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