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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03-06 09:44  悬赏 0  发布者:dyx31@……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资阳 回答:(4)
各位律师好!我是山西人,08年我从山西到四川某县级市与现在的妻子结婚后一直生活在女方家庭里。14年我回山西打了大半年工,现在回到妻子的城市。我妻子无论如何要和我离婚。离婚的事前些年她也曾提过,但这次态度异常坚决。这些年我一直在妻子这边工作,工资是全部拿来建设家庭用了,去年回山西的大半年里也往妻子家前后汇款了2万多。我们的女儿5岁多了。我想如果一定要离婚的话,我就想抚养孩子。但我妻子不给孩子,让我净身出户,还要让我每个月给孩子的抚养费。
    请问律师,我完全无过错,也不愿意离婚,实在要离我也要孩子的情况下,我是要净身出户吗?我要给妻子孩子的抚养费吗?而且,对孩子来说,跟着我,我老家的经济条件比我妻子家的条件好一些,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我争取到女儿的可能性会更大些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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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06日 09时52分
其一,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等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由女方进行抚养,但女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因素的除外,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会先听取子女的意见,而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其二,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按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若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等重大过错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6 09:48
你好,可以争取。
回复时间: 2015-03-06 09:48
你可以不同意离婚,如果女方起诉,你可以委托律师打官司。
回复时间: 2015-03-06 09:53
您好,可以争取,另外,你不想离婚,可以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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