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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江苏-南京 03-06 16:44  悬赏 0  发布者:WANG1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哥前两天在上班期间遭遇车祸, 起因是对方司机下车开车门未看后车镜, 导致我哥骑电瓶车直接撞上车门,造成盆骨断裂.对方报警并送医院, 但是只是在刚送医院时垫了1000元, 其后不愿垫付医药手术费, 并将所有交于其保险公司, 但是保险公司说明法律上只能垫1万元,并且不能立刻提供.请问是否应该是其保险公司承担全责,并且承担所有费用?我们是否有权请对方垫付医药费?还有, 我哥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可以找其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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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6 16:48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事故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赔偿。
追问:

我哥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算工伤吧?可以找其赔偿吗?

回答:

可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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