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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辽宁-沈阳 03-07 19:41  悬赏 0  发布者:123456……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请问老人都去世了,家里有四个孩子,其中一个生活不能自理,如果到法院起诉,财产会怎么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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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7 19:57
不能自理没有生活来源的多分
追问:

现在都为多得点钱去争着抚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害怕他们拿到钱就不抚养了,如果是这样有没有什么办法预防一下?谢谢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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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8 08:42
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5-03-07 20:15
法定继承。
我的补充: 2015-03-07 20:19
对于不能自理者,法律上可以适当多分。其他人争取护理,但不能争取财产份额。应当尽量考虑不能自理的兄弟,毕竟父母已经过世,手足一场,从长计议较为妥当。
回复时间: 2015-03-08 07:52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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