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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要分吗?很急!希望各位大律师帮帮忙!

广东-韶关 01-20 22:58  悬赏 25  发布者:897378…… 给我留言  回答:(1)
各位大律师们,我想你们帮帮忙!最近我的奶奶去世了,爷爷在2001年时也去世了,而两位老人家都是去世得比较突然,没有留下遗嘱。现在我的大姑妈提出了要分两位老人家的遗产。我爷爷和奶奶共有四个子女,我的父亲排老三,在爸爸结婚的时候,两位老人家曾经许诺说把我和父母现在住的这个地方(私人房产)当作结婚的礼物送给我的父母,因为当时老人家也没多少钱来给我父母结婚,所以我父母便在这个地方成家了。本来老人家给我父母时,这个楼只是个一层平房,后来经过爸妈的努力,他们自己挣钱在这个一层的基础上加建了二,三层,而建二三层的所有费用包括报建之类的都是有我父母全部承担的,(但是我父亲当时没有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他自己的名字,就是说房产证上还是我爷爷的名字。)同时,在我父母入住这个楼以后这个楼的周围包括一层所产生的日常管理费用都是由我父母承担的。我父亲的其他兄弟姐妹也从没负担或者承担过这些费用,现在我大姑妈和我姑姐把我父亲和我大伯告上了法庭,在没有任何协商的情况下,我大姑妈提出要分的房产中包括了我们现在住的三层楼,我想问问各位大律师,我们自己建的二,三层也属于老人家的遗产范围吗?同时我们现在住的地方虽说是老人家口述给我父母,但是我父母在这住了20多年了,而且从入住以来这个房子的所有收入(一层长期用来出租)都是给回老人家的,但这个房子的所有开支我父母都是一力承担的,所以我想问问各位大律师,如果这个楼一定要拿出来分,那我父母自己加建的二,三层可以不分吗?怎么做才能保存下来呢?如果保存不下来我父母是不是可以得到补偿呢?(二,三层加建的费用收据我们都有保存,可以那出来作为反驳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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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20 23:03
二,三层可以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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