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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定义赖账?

江西-赣州 01-20 19:24  悬赏 20  发布者:小赖同志 给我留言  回答:(2)
某判决书上的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张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借款贰万元,利息壹万元,合计人民币叁万元给原告陈某。
    二、由被告张某从2007年8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借款2万元为本金按国家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陈某,利随本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至今被告张某并未向该法院递交上诉状,且未偿还一分钱。这属于赖账吗?如果我是原告,我该怎么做?
问题补充:
假如在判决书下达多日后我已经向法院申请了执行该判决,结果我却被告知被告没有偿还能力,且向我索要出差费用(并未开发票)。请问:该法院这样做是否合理?我被侵犯了哪些权力?是谁侵犯了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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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0 23:27
我也想知道这个赖账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1-21 17:27
法院不应该向你索要差旅费,这样不合法,你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反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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