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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单位集资房能否自签协议买卖
03-08 23:34 悬赏 0 发布者:买房LY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南昌市 回答:(7)
想购买一套单位集资房,正在建设当中,无房产证,想双方签协议买房,又听说国家规定单位集资房五年内不能买卖,那这种私下签的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方五年后不把房产过户给我,我能向法院起诉吗,起诉的话能胜诉吗?另外问一下集资房五年内不能买卖是真的有这个规定吗,是指交房款后五年内,还是拿到房产证后五年内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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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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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3月09日 17时46分
你好!
首先,单位集资房,没有房产证,那么根据物权法规定,你买卖的不是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你们私下签订的协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对抗你们双方,合同是成立的,但未生效。所以,对方5年后不过户到你名下,存在很大风险。
再有,单位集资房是单位享有或职工个人按比例享有所有权,享受土地划拨等优惠。如果不能房改到个人名下,个人是不能买卖的,所签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所以,你们的协议只能对抗你们双方,5年后不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你只能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
最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是你交款5年,也不是拿到房产证5年,是房屋竣工入住后5年。
1、《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首先,单位集资房,没有房产证,那么根据物权法规定,你买卖的不是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你们私下签订的协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对抗你们双方,合同是成立的,但未生效。所以,对方5年后不过户到你名下,存在很大风险。
再有,单位集资房是单位享有或职工个人按比例享有所有权,享受土地划拨等优惠。如果不能房改到个人名下,个人是不能买卖的,所签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所以,你们的协议只能对抗你们双方,5年后不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你只能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
最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是你交款5年,也不是拿到房产证5年,是房屋竣工入住后5年。
我的补充: 2015-03-09 17:55
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1、《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其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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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9 16:37
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现在我们社会中有进行集资房转让的情形,但注意,转让的是该集资房的使用权,所有权始终归企事业单位所有。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房子才能在二手市场上流通;出售时,房主必须按届时该房屋的市场综合评估价的15%向政府交纳收益。这是省城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房子才能在二手市场上流通;出售时,房主必须按届时该房屋的市场综合评估价的15%向政府交纳收益。这是省城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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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9 17:22
你好,这种协议如果是约定五年后在可以过户的时候办理过户手续,这种约定并不违法,应受法律保护,届时对方不户,您可以起诉,法律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提到的是指某类保障房等房屋(包括有些公共单位的集资房),由于具体福利性质,购买者对房屋的产权并不完全,购房者会获得产权证,但这种权利较市场上的商品房,他是有限制的,一般是限制一定的年限后(比如:五年)才能上市场流通。
以上这类房产的期限(五年)限制是指办理产权证后五年。
你提到的是指某类保障房等房屋(包括有些公共单位的集资房),由于具体福利性质,购买者对房屋的产权并不完全,购房者会获得产权证,但这种权利较市场上的商品房,他是有限制的,一般是限制一定的年限后(比如:五年)才能上市场流通。
以上这类房产的期限(五年)限制是指办理产权证后五年。
追问:
集资房在办理过户的时候是不是比一般商品房交的费用要多,都要交些什么费用,这些费用是由买方交,还是卖方交?
回答:
是会比一般商品房交得多,因为所得税就会很,也有买方交也有卖方交,具体可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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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9 18:0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有限购买的权利。
因此,您要弄清楚这个集资房对于您购买的是能够获得全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如果是全部产权,可以考虑购买。
其次,关于您私下签订的协议,只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到时您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您可以向出卖人主张对方违约,建议您在购房合同中明确作出约定,包括过户时间也作出约定。
再次,如果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将房屋过户给您,您可以起诉对方违约,要求返还房款,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赔偿损失,这些如果在你们之间的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那么胜诉希望还是很大的。
最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因此,依据上述规定,是取得房屋所有权五年内不得交易。
首先,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有限购买的权利。
因此,您要弄清楚这个集资房对于您购买的是能够获得全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如果是全部产权,可以考虑购买。
其次,关于您私下签订的协议,只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到时您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您可以向出卖人主张对方违约,建议您在购房合同中明确作出约定,包括过户时间也作出约定。
再次,如果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将房屋过户给您,您可以起诉对方违约,要求返还房款,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赔偿损失,这些如果在你们之间的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那么胜诉希望还是很大的。
最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因此,依据上述规定,是取得房屋所有权五年内不得交易。
我的补充: 2015-03-09 18:13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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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9 18:37
法律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但如想稳妥,最好不要购。政策的风险需具体分析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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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9 19:17
1、单位集资房不一定能够上市交易,买卖不受法律保护;2、5年不许上市是指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不是单位集资房;3、如果该单位的集资房是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需要5年后许可交易,现在交易,房东在5年内反悔,你起诉法律不保护的,你不能胜诉;4、经济适用房是颁发房产证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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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9 22:09
你好,很高兴为您:
首先,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是你交款5年,也不是拿到房产证5年,是房屋竣工入住后5年。
其次关于购买此类房屋的费用: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具体为:
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或满五年仍过户成经济适用房交易则需交纳:
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原总价.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原总价.
2.印花税:1‰×原总价.
3.营业税:5.5%×原总价(昌平区) 注:房产证或契税时间够五年,免征营业税.
4.综合地价款:(原总价-享受金额) ×10%, 注:享受金额是指买方审批表面积×4000元.如结果负数则免交.
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成商品房交易时需交纳:
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2650×房本面积.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2650×房本面积.
2.印花税:1‰×2650×房本面积.
3.营业税:面积14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免交营业税,面积140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交差额营业税:( 2650×房本面积-原总价) ×5.5%.
4.综合地价款: 2650×房本面积×10%.
再者,私下签订的协议属于预售性质的合同,也是附条件的合同,可以作为有效的合同适用但是您要写明违约条款限制对方,如果不过户的处理,这样子以后会对你有利的。即便不过户你,也有依据,打完一场诉讼后就可以通过法院协助执行单方面就可以直接过户的。到时候可以直接咨询我的。
最后,我认为您的合同撰写是比较重要的,写明获得产权后5年过户以及违约处理的条款,到时诉讼管辖的问题。违约金的问题,这样子会给自己权益最大化的。
有什么具体的问题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的,我长期为您咨询解答。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首先,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是你交款5年,也不是拿到房产证5年,是房屋竣工入住后5年。
其次关于购买此类房屋的费用: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具体为:
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或满五年仍过户成经济适用房交易则需交纳:
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原总价.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原总价.
2.印花税:1‰×原总价.
3.营业税:5.5%×原总价(昌平区) 注:房产证或契税时间够五年,免征营业税.
4.综合地价款:(原总价-享受金额) ×10%, 注:享受金额是指买方审批表面积×4000元.如结果负数则免交.
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成商品房交易时需交纳:
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2650×房本面积.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2650×房本面积.
2.印花税:1‰×2650×房本面积.
3.营业税:面积14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免交营业税,面积140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交差额营业税:( 2650×房本面积-原总价) ×5.5%.
4.综合地价款: 2650×房本面积×10%.
再者,私下签订的协议属于预售性质的合同,也是附条件的合同,可以作为有效的合同适用但是您要写明违约条款限制对方,如果不过户的处理,这样子以后会对你有利的。即便不过户你,也有依据,打完一场诉讼后就可以通过法院协助执行单方面就可以直接过户的。到时候可以直接咨询我的。
最后,我认为您的合同撰写是比较重要的,写明获得产权后5年过户以及违约处理的条款,到时诉讼管辖的问题。违约金的问题,这样子会给自己权益最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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