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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件,急求帮助

广东-珠海 01-21 12:17  悬赏 25  发布者:joyce1……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于2009年12月进入一公司工作,2010年4月5日口头协议辞职,于当月20日交接完工作正式离职,到5月20日,那公司都未支付我4月份20天的工资,然后就上了劳动所投诉,没过几天劳动所来电话说直接去仲裁,这边调解不了,然后到了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书上提交了工作交接书,我辞职时未写辞职信,仲裁申请书上写了要那公司支付拖欠我20天的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薪赔偿。9月中旬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此案,仲裁结果是那公司要支付我的工资和双薪赔偿。对方公司不服,就因双薪赔偿的事情上诉到了法院,仲裁结束后支付了拖欠我的工资。他们伪造了我的入职登记表,说他们公司2009年12月中旬才注册,而我是12月2日进入公司的,当时公司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最后法院判下来的结果是那份入职登记表能代替劳动合同,判决那公司不需要赔偿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薪。我现在想继续上诉。
1、支付未签合同双薪赔偿
2、在职期间未购买社保赔偿
请给些意见和建议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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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1 10:10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有必备条款,入职登记表不能代表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1-21 10:32
直接上诉,不用犹豫。
回复时间: 2011-01-21 12:47
上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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