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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因吵架引起冲突,先动手一方受伤更严重,作为受害方需要赔偿嘛?

江苏-南通 03-09 21:42  悬赏 5  发布者:王雨峰 给我留言  回答:(0)
农村前后两家一直因为土地摩擦有矛盾,2015年3月5日,我母亲一人在家洗衣服,前面邻居把我们家种的油菜拔了(这之前是邻居家的地,后在第三方主持下已经换过地),我妈看到,自然生气说了几句,对方先骂人,随后进入吵架阶段,但是我妈并没有走出院子,一直在水池上洗衣服。对方和我妈同辈的女的,擅自从后门进入我们家院子,从背后拉住我妈的辫子,两人在争吵中,相互推拉,导致两人从水池旁边的护栏摔到一米多深的院内菜地。
我妈昏迷很久才一个人爬上来,左手手臂、脖子和头部都受伤,经医院没有骨折,仅神经和肌肉受伤,需要在家休养;对方被她家人拉回去,经医院检查,背部脊柱有轻微骨折,需要在家静养。
晚上等我爸回家,才报警110,当地派出所来处理,进行立案,确定事实基本清楚:对方擅闯他人住所,并且是先动手的一方。但是对方在当地派出所有关系。等他们从前面调查完,回来告诉我们对方受伤更严重,需要我方进行赔偿。
因此请问:明明是对方的过错,造成双方受伤,为什么派出所提出我方需要赔偿对方医疗费?

目前,我方是拒绝赔偿,准备提出诉讼,那诉讼结果能否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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