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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出租

 03-10 16:20  悬赏 0  发布者:鲍霞苡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宝山区 回答:(1)
您好!
我有一出租屋打算租出去,本来屋内都是空的,所以前两天我购买了一整套新的家具,以及新的电器等,一共花费9310元。 打算找家中介寻找客源,若有合适的客户我们就签订租房合同。作为房东我有我的担心,因为家具和电器全部都是全新的,而且这些是有可能被轻松移动搬走的,在将来签订合同时,我是否可以将这些新购置的物品一一罗列,并一一写上它们的物值,在租客首次押一付三给我之外,我可不可以额外再要求租客押付1万元作为保证金以约束租客的小心使用? 在租客离开时,物品自然损耗不要紧,只要都齐全,都可以继续正常使用,那么我再将这一万元押金退还给租客。请问我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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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电话:13180101358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10日 16时44分
您好,可以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王律师的及时答复。谢谢!
评论者:2012462334 给我留言
时间:2015-03-10 18:06
人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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