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亮  邓桂霞  
该问题已关闭

该案例“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3个子女其中的一个女儿的名下,其他子女是否失去了继承权?”的解释是

辽宁-锦州 03-10 17:41  悬赏 5  发布者:zhuxu4…… 给我留言  回答:(2)
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这类情况客观上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三条解释 是继承法的哪条哪款?请律师帮我查一下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0 19:33
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争取得到一

个好的结果。
回复时间: 2015-03-10 18:11
你好,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聊城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浙江嘉兴
北京海淀区
河北保定
广东东莞
浙江杭州
福建莆田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102360
山东 聊城
人气:211929
山东 东营
人气:40846
河北 保定
人气:174746
浙江 嘉兴
人气:9160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7514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