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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办法

山东 03-11 09:18  悬赏 0  发布者:tantan……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该条款中的‘可以’是授权性规定吗?法律上的可以还可以推出不可以吗?法院不按照此规定判决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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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1 09:30
这种可以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追问:

那这个就是看谁给法官的红包大了?

回答:

不是这样说法。

追问:

我在外省发生的交通事故,现在一审二审明显有地方保护主义,我现在就拿不准这条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要么就说法院随便判那我就认了,到底‘可以’是不可以还是可以?我有没有必要申请重审?

回答:

一般来说,如果确切证据表明受害方收入高于当地居民收入的,会按照受害方收入来算,但是不能过高。

回复时间: 2015-03-11 10:36
关键看证据的有效性,既然有规定,就可以被执行,关键看证据,证据充分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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