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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房后一年多,房产证一直不给办理

 03-12 09:08  悬赏 10  发布者:lllwwt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4)
河北廊坊荣盛房地产开发的格林郡府小区一期于2013年8月交房,到现在已经一年多时间了,房本还是没有办理下来。咨询开发商,也没有什么合理的答复。
合同约定是这样的: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3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日内将买受人已制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x%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x%向买受人支制违约金。
  3、双方协商解决
问题补充:
这个合同约定,是不是开发商有意的拖延办理时间。
规定是协商解决,可广大业主根本没有与房地产公司协商的机会。

像这样,业主怎么才能维权?有相关法律要求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陈亮律师
  • 电话:13581500295
  • 60591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12日 09时11分
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解除合同。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追问:

我们这个合同算是规定了产权登记事项 可只说了双方协商解决
应该怎么处理

回答:

如果双方已经协商不成,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判决,属于开发商的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2 09:11
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追问:

合同规定超期后是协商解决,可广大业主根本没有与房地产公司协商的机会。

回复时间: 2015-03-12 10:16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5-03-12 10:50
需要根据你们之间协议确定,详细可以来所咨询,如果确实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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