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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冻结怎么规定的

湖北-武汉 03-13 10:13  悬赏 0  发布者:jiang_…… 给我留言  回答:(2)
债务人还不起欠款,法院强制执行了担保人的房产和工资卡是什么意思,担保人说:他的房子被查封了,查封后是指可以有期限的暂时居住,还是可以永久居住,只是限于转让、赠与等转让行为?同时,他的工资卡也被要求每月扣款,请问能是什么比例。欠款10万,是每月就从的工资卡里扣了,还是以后还会对他的房子有什么措施。
请详解,因担保人说没地方吃,没地方住,要到我家来,能达到他说的那张地步吗
问题补充:
他的房子最终能保住吗?会不会被拍卖,就一套房子,每月都扣款了,还能再拍卖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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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3 10:14
可以通过法院执行扣划或拍卖
回复时间: 2015-03-13 10:5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是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所谓的查封,是指限制房屋的转让。如果只有一套房产,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拍卖的。建议调查是否还有其他的财产,例如其他的房产、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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