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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发生离婚时婚前财产的处置

 01-23 18:35  悬赏 0  发布者:西湖菡萏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2)
女方是中国公民,与瑞典男子在中国北京婚姻注册登记2年余(到瑞典后也进行了注册),女方现已移居瑞典,无工作。男方近日提出离婚,且觊觎女方所有婚前财产(北京2套住房和银行理财资金)。由于双方无婚前财产协议,按照瑞典法律结婚后所有财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女方在北京的财产都要分给男方一半吗?瑞典法院的判决可以在中国执行吗?恳请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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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23日 18时45分
中国的法院对你们双方的婚姻也有管辖权,你可以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3 19:33
你好,可以在中国的法院起诉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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