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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归属问题

辽宁-朝阳 03-15 16:07  悬赏 0  发布者:寂寞相思泪 给我留言  回答:(6)
男方出轨。被我捉在床上、但是没有照片证据 孩子22个月男孩。结婚时就在婆婆家住 随后1年有孩子我就在娘家住一直到现在 我们两地分居半年多  他家是农村 家里就一个老母亲还有他自己 他没工作 出去打工 母亲腿脚不利索 年轻时出过车祸。还有腰脱 帮我看不了孩子 我就一直住在娘家 孩子的户口随我在我母亲的户口本上 我娘家是城里市区的 他现在想要和我争取抚养权 想要起诉争取孩子。请问他能胜诉吗?
问题补充:
男方是农民  没有固定收入 他和她母亲有10亩地左右 他出去打工也没有固定收入 请问抚养费应该怎么算? 我们是在异地办理的结婚手续   但是我带孩子在娘家居住有2年了 请问我要是起诉的话 去他们家那里起诉还是在我们家这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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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5 16:14
二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04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19 14:00
可诉讼离婚,主张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5-03-15 16:15
可诉讼离婚,主张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5-03-15 17:21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5-03-15 17:33
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15-03-16 09:2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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