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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赔偿责任

 01-24 10:59  悬赏 20  发布者:a123ab……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3)
我是做货运公司的。 上星期我公司一名装卸工人于晚上11点左右私自拿了公司的小货车钥匙开车出去,撞死一个人(该工人无驾照,在公司是专门负责装卸货物的,并有监控录像证明他是私自拿了钥匙)。这赔偿责任要谁来负责?
问题补充:
请注意。 该装卸工人在公司里是专门负责装卸货物的,他没有开车的权利。小货车都是有专门的驾驶员来开的。 所以我可不可以认为 该装卸工人首先侵害了我公司对小货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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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24日 11时13分
单位还是有责任的,应当将车钥匙保存好。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4 11:10
您好:
  你和货运司机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而根据最高院关于侵权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这里司机没有经过你的同意,私自把车开了出去,是故意的行为,那么他就属于雇员因为故意致人损害。但是这里你们对外还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要责任是他。
  你现在最好保存好他拿走钥匙的证据,如果案件到了法院的话,你可以用这个录像带提出对你有利的证据。
  因为他撞死了一个人,这个责任是很严重的,所以,最好能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1-24 11:42
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该工人追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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