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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购房,婚后加名字问题

湖北-荆州 03-16 14:12  悬赏 25  发布者:达达妈妈 给我留言  回答:(6)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款,在保留有男方父母出首付票据的前提下:
1、婚后房产证未加女方名字,离婚时女方能得到共同还款的一半?
2、婚后即使加上女方名字,是不是在离婚时男方拿出父母付款票据,女方也只能得到共同还款的一半?
3、如婚后加上女方名字,是否就算赠与?在离婚时这个赠与是否是可追回的?
问题补充:
能不能按提问的一二三种情况分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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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6 14:20
1除首付是可以要求分割一半的
2是这样子的
3不是赠与是共同财产来的
追问:

那是不是在有男方父母付首付证据的前提下,房产证加不加名字其实都一样,都只能分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

回复时间: 2015-03-16 14:11
可以追回
回复时间: 2015-03-16 14:12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3-16 14:32
如果婚后共同还款的话,房子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
追问:

你这个。。是律师吗 连不专业

回复时间: 2015-03-16 14:41
你好,可以主张婚后还贷的部分。。
追问:

婚后还贷部分无异议,现在问题是:在有男方父母付首付证据的前提下,房产证加不加名字其实都一样,都只能分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

回复时间: 2015-03-16 16:41
1.是的
2.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主张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3.这个是不能算赠与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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