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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云南-昆明 03-16 14:18  悬赏 0  发布者:godsss…… 给我留言  回答:(1)
男女双方离婚,双方共同房产由女方买断,男方却拿走了女方的《贷款合同公证书》和《房屋买卖公证书》,对女方会有不良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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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6 20:58
女方应向男方要回来,《贷款合同公证书》和《房屋买卖公证书》是你享有权利的凭证,将来提前还贷或房屋办理产权证可能需要合同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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