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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呢?谢谢律师解答

 01-24 16:26  悬赏 0  发布者:sendy2……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5)
2011年1月初的一天傍晚,我在单位工作,打扫卫生,倒污水时,由于天黑,水桶又重,被门口台阶上方一10多厘米粗、6米多长铁质凸起物绊倒,导致右侧面颊直接着地,受伤之后立即去往医院看急诊,后经医生诊断为:脑外伤神经反应,颌面及右肩部软组织损伤,右眼钝锉伤,右眼睑皮下瘀血,右眼结膜下出血,右眼视网膜震荡伤。(我们单位是一座商场大楼的底商,这个铁质长棍,是给我们这座大楼装修的施工方的,他们既没放警示标志,也没有灯光照明)。请问施工方应该如何赔付我的一切损失,单位给不给我算工伤呢?  后来,律师说:让我主张施工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请问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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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24日 16时31分
是工伤,请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4 16:52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1-24 17:20
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1-01-24 17:39
属于工伤,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1-01-24 19:28
你好,尽快申请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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