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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保修问题

 01-24 19:30  悬赏 10  发布者:老张三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咸阳 回答:(1)
你好:我要咨询的是有关房屋质量保证的问题。我的房子是2009年9月交房的(交房时开发商至今未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子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修是从2009年10月底开始装修的,2010年十月份正式使用,但近几天出现自来水渗漏,我和物业交涉,物业说我的保修期已过,要我自行承担费用维修,请问我该怎么办?(我们小区用的是井水他们是根据住户的增多不断调节水压的,我认为他们在安装水管时没打压测试造成的)我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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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24日 19时54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
    2,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如果没有验收合格,开发商就交付使用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负责修理的相关费用。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我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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