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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

湖北-黄石 03-17 21:53  悬赏 0  发布者:xiao4l…… 给我留言  回答:(2)
婚前老公购买房产因为房贷没有还清不能加名字,婚后我和老公准备写个婚前财产协议,内容大概就是:XX房产 为男方个人财产,现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房产证待房贷还清加上女方名字)。
现在我的疑问就是,据说这属于无偿赠与,而无偿赠与的协议在实施以前随时都可以由赠与方驳回,那会不会万一我们要是离婚打官司这个协议也就没多大意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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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17 21:55
要看你怎么约定了。
追问:

夫妻房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 族,身份证号码:
,系乙方 之夫。
乙方: ,女, 年 月 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系甲方 之妻。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物权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位于 号 幢 层 单元 号的房屋,登记于 名下,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产权。
第二条 房屋处分。第一条所述房屋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卖该共有房产。任何人在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房屋收益。甲乙双方共有房产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出租该房屋、设置地役权等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
第四条房屋抵押。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 共有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第七条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这么写可以吗?“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共有”这句话有问题吗?因为房产证没有我的名字,也可以说产权共同共有吗?还是说房产共同共有?

回答:

可以了。

追问:

今天我们去了公证处,可是那里的工作人员说我们的属于按份共有,其中第二条与第一条相矛盾,按份共有各人可以处理自己的那一部分,所以不能有第二条,那到底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哪个最能保障我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5-03-18 16:06
你好,这个是可以约定的,只要约定合法,都是有法律效力的,离婚时按照双方婚后协议的约定对房产进行分割。
追问:

夫妻房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 族,身份证号码:
,系乙方 之夫。
乙方: ,女, 年 月 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系甲方 之妻。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物权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位于 号 幢 层 单元 号的房屋,登记于 名下,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产权。
第二条 房屋处分。第一条所述房屋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卖该共有房产。任何人在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房屋收益。甲乙双方共有房产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出租该房屋、设置地役权等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
第四条房屋抵押。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 共有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第七条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这么写可以吗?“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共有”这句话有问题吗?因为房产证没有我的名字,也可以说产权共同共有吗?还是说房产共同共有?

回答:

双方通过协议约定了房产的归属,就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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