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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想要这个房子,在这次官司中,可以多分一点吗?还是只能平分?

安徽-亳州 03-18 21:20  悬赏 10  发布者:964348……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3年,奶奶去世,奶奶生前都是我父母在赡养,就连丧葬费也是我家出的。奶奶去世后,我们一家四口住在现在的房子里(户主是奶奶,爸妈结婚后一直跟我奶住,房子是一间门面和后面的里屋),当时我三个大伯和姑姑跟我家口头协议,说奶奶的医药费和丧葬费我家出,房子就留我家了。
2010年,我爸爸因病去世,留下妈妈、我和弟弟三人。起初,我妈靠卖点小吃供我和弟弟上学,但是生意不好,所以我妈把门面和后面的里屋一起打通了,租了出去。
现在我三个大伯和姑姑看房子值钱了,把我家告到法院了,条件是房子平分、同时把12年的房租也拿出来平分(2003年奶奶去世到现在)。
注:门面房是土坯墙,2011年后经我家翻新(有居委会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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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9 15:58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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