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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三车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我是最后一辆车

浙江-宁波 03-19 11:27  悬赏 0  发布者:139066…… 给我留言  回答:(1)
2月18日,在宁波北仑,我驾驶轿车正常行驶,突然一辆轿车急刹,造成跟在后面的二轮摩托追尾,该路段限速六十,我实际时速四十,我因跟车距离较近刹车没刹住,追尾撞上二轮摩托,摩托车驾驶员(有一名乘客未受伤,摩托驾驶员与乘客均未戴头盔),摩托与前车追尾时候驾驶员飞出撞上前车后挡风玻璃造成头部皮外伤,我撞上摩托车架造成摩托车架受损,有行车记录仪视频做依据,送到镇海龙赛医院缝合四十针后留院观察,确认除外伤外,颅内无损伤,两周消肿后出院,期间我作为最后一辆车,本着人道精神,在医院垫付五千医药费,其他医药费由受伤本人自行垫付。交警事故责任三车事故分为两起事故进行处理,我的认定书认定原判对方因未佩戴头盔承担百分之三十责任,我百分之七十,交警询问是否我可承担全责,由我的保险公司负担对方全部医药费,我同意该方案。在伤者出院后对方不给我全部医疗发票,并且所要七千整容费用,我询问人保,人保表示在公立医院进行整形保险公司予以报销,我告知摩托车驾驶员,对方表示必须要现金,并通过交警多次向我催讨受伤期间的医药费,我表示医疗发票给我后我马上去保险公司索赔报销,对方不认可。期间我发现几个疑点:1.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摩托车驾驶员姓名非本人,为其岳父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非其本人和岳父驾驶证号,2.摩托车驾驶员所受伤主要为摩托追尾前车造成,且未戴头盔,行车记录仪很清楚的拍下,3.我现金垫付的五千医药费因为出院,我的交款底单被医院收回,上面有我的签名,但未留低,但我拿到了摩托车驾驶员承认我垫付五千医药费的电话录音。请问律师,后面如果进行法院诉讼,我该如何进行处理,如果交警调解解决,我是否可推翻事故责任认定。谢谢
问题补充:
住院的预付款单医院留底那份已经从医院处拍照。我的号码13906698849,麻烦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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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9 13:22
起诉的时候,如果证据充分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合理,法院可以不按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来确定双方的责任。
追问:

那五千的我垫付医药费是否可以追回?因为我现在只有他一段承认我付款的录音,预付款的底单在他手上,医院的留底我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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