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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江苏-南京 03-19 13:23  悬赏 0  发布者:刘心平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父母有一套房产,共有三个子女。我父亲健在时,与我的母亲写过遗嘱:房子产权交给后过世的人处理。我父亲病危时,把我们一家叫到身边,旁边还有保姆,对我们口头说:把房子留给我的儿子。请问:口头遗嘱是否对前面的遗嘱更改?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我父亲去世后房子一半产权是否归我儿子?后来我儿子意外身亡,我能否继承一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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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9 14:33
需办理书面的遗嘱,否则,一旦发生纠纷,难以举证,
回复时间: 2015-03-19 13:31
您好,如果原先的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则无法改变,如果没有公正,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口头遗嘱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5-03-19 13:39
需要书面遗嘱才行
回复时间: 2015-03-19 14:12
口头遗嘱,比价麻烦,是很难证明的,如果其他的继承人主张按书面遗嘱继承的话的,对你很不利,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3-19 14:16
建议拟定书面遗嘱
回复时间: 2015-03-19 15:21
如果口头遗嘱能够证明真实存在,你父亲名下房产归你儿子继承,你儿子已经死亡,你夫妻可以继承其已经继承的房产份额。
回复时间: 2015-03-19 16:00
您好!
口头遗嘱的成立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效力。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你有权利继承相应的房产份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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