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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再审案件高院指令中级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和高院发回中院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辽宁-沈阳 03-19 16:11  悬赏 0  发布者:wliuw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开发商就产权证违约的事实进行了诉讼,在一审时我的诉讼请求是开发商赔偿违约金是26550元,法院收我的诉讼费是464元,在二审时我的诉讼请求改为23050元,二审法院收我的诉讼费应然是464元,在我申请再审时我的诉讼请求时请求1、撤销中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支持我的一审提出的26550元。经过高院审理后裁定如下,1、指令中级法院再审本案2、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现在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开发商应赔偿我的违约金是26550元,但是判决是只能赔偿23050元,并不是我再审请求高院支持的一审请求的26550元,原因是由于在二审时我改了诉讼请求是23050元,中院只对二审的诉讼请求再审。对于高院指定的再审案件,不是发回中院重新审了吗?为什么中院再审只判决开发商赔偿23050元而不是26550元,这样判正确吗?为什么不能判决是开发商应该赔偿的26550元,如果判决生效我会可以再另行重新起诉剩余的35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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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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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19 20:57
二审上诉请求不得超过一审诉讼请求,申请再审请求亦不能超过一审诉讼请求。
回复时间: 2015-03-19 16:16
你好,建议携资料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3-19 17:20
考虑问题较为复杂,建议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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