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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的情况是不是能申请行政复议

 03-19 18:36  悬赏 0  发布者:于德恒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宁 回答:(1)
我与前妻于2012年12月离婚,在2015年2月10日左右回来,因怀孕要求我看在十几年夫妻的份上,陪她把孩子生下来,2月13日在妇幼破腹产,生下一个孩子,在妇幼登记时,她将我的身份证信息报上去,我不知道,手术签字是我签的,但注明是朋友关系。生完孩子后,在我这里住了一个月,于3月14日左右,陪她去妇幼给孩子打了预苗,回来清理东西就走了。在3月17日,街道办给我上班的公司打电话,说我超生,并于19日要求公司给我停工。我几次和街道办协调,但街道办的理由:1.说我们离婚不离家;2.叫我举证;我的理由:1.她回来看孩子(我有个姑娘已经15岁),我没有权利阻止;2.我同意做亲子鉴定;3.我没有她的电话,也不知道住址,我找不到她;4.因她超生是事实,街道办应该报警,叫警察找,这样会更快,但街道办不同意。(只在电视里看到老人扶不得,没有想到我做了愚蠢的事,望大家吸取教训。)古训
有民不与官斗,我既没有钱,也没有人,我该怎么办?望哪个法律高手给个办法。我不胜感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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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19日 18时45分
这个事情比较麻烦了,你可以要求你们街道或计生委给你出具书面意见。之后针对这个书面意见采取相关办法。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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