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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2015.3.19

上海 03-19 19:35  悬赏 0  发布者:186106……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支律师: 本人2014年2月25日入职上海一家钢结构工程公司,职务为项目经理,与单位签订了一份3年的薪资仅为2500每月表面合同,公司以此交社会保险费。但此外跟公司实际还签订了一份“薪资确认单”,实际工资为10000元每月,2500元每月(一级建造师费用),项目补贴大约2200元每月,满一年后绩效工资14000元。但此份薪资确认单,员工签完字后即被公司收回。 在公司的一年时间内,公司多次出现拖欠发放工资的情况,所以本人于2015年1月14日提出书面辞职报告,但公司迟迟推迟不审批,这几天本人说要劳动仲裁时,才办理退工单(2014年3月14日),但结算时存在较大分歧。 虽然公司不出具“薪资确认单”,但每个月的银行流水可查,同时公司在打卡的时候,采取了一定得规避办法,只有2500元为工资,其他都是柜台存款形式。目前公司还有2015年1,2,3月工资未发,项目部补贴2014.11,12,2015年1,2月未发,建造师2014年8月至今未发。 我已经决定从仲裁申请,请问您觉得我这个主张会有什么问题,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以及如何最大程度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另签的合同是写的不定时工作制度,能否主张加班费,同时能否主张公司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保,及拖欠工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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