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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队对外承包产生的劳动纠纷

河北-唐山 03-20 02:40  悬赏 30  发布者:jzq809……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2003年在公司车队担任司机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保险是2005年交的,在2008年左右又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因合同找不到了具体条款不清楚,以后一直没有签合同到2015年(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2008年以前公司制定了工资卡,2013年开始上下班打卡制度,有公司的考勤卡上面有姓名和部门和职工编号。2015年3月,公司决定车队对外承包给某新注册的公司,上旬找部分职工谈话听取意见后,车队收到调查报告职工去向表,三向选择:留原公司,归承包户和离职。
 (其中留公司会安排岗位变动和工资调整,归承包户需和承包户签订劳动合同,以后与公司无关,离职只能领取事业金没有经济补偿。内容规定是口头传达没有看到书面文件和通知)3月18日召集大部分员工会议后当日决定,下午5点前与承包户签订劳动合,不签的视为留原公司另行安排岗位。部分人对规定有意义没有与承包户签合同。  
我想问:
1,车队对外承包是不是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要求公司履行原有劳动合同保留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
2,如果上面问题不达成,是否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经济补偿,领取失业金,并要求公司补齐2003年至2005
年的各种保险
3,如果有岗位变动是不是要和员工协商,未经过协商的,公司指定岗位可以不上岗,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领取失业金,并要求公司补齐2003年至2005年的各种保险。
4,如果协商一致,换岗后不适应更换的工作岗位是不是可以,再次提出岗位调动申请
5,已经与承包户签订合同的(4月1日后生效)是否可按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视为与承包户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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