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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村里,不得分配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广西-桂林 03-20 04:43  悬赏 0  发布者:mousec…… 给我留言  回答:(1)
王律师好,想请教个问题。2003年在我上大学时,我所在村民小组在户主大会上讨论85%的户主签字制定了一个村规民约,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未把户口迁回村的,以后不得迁回,已迁回的不得享有村民待遇。
2004年我毕业后未在当年把户口迁回,毕业后一直没找到稳定工作,甚至长期处于失业中,了解到我这种情况我们这是允许迁回,于是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于2011年8月将户口迁回了村里。在户口迁移申请中村长写明了“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待遇”。村里在2012年12月被政府征地,2015年分配集体土地(非承包地)补偿款时,在3个干部、7个村民代表商议下制定了集体收益分配方案,我在分配名单外没有分配权,2月3日已分钱。
问题:
1.村规民约这样制定合法吗?我真的不应该与其他村民一样获得集体收益分配吗?
2.我们这些有相同情况的村民向镇政府、县政府写了报告,得到的答复大体意思是民自治管不了,少数服从多数。去政府前我们向法院咨询过,据说此类案件广西的法院从2007年起不再受理。难道真的不受理了吗?现在政府也很难通村里的工作,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呢?
3.起诉的话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呢?
4.村规民约中未规定这样的毕业生家属(老婆、孩子)不能享有村民待遇,他们的家属是否应该享有分配呢?(村里现在是家属也不得分)
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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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1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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