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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无家可归婶婶赶尽杀绝

湖北-黄冈 03-24 17:32  悬赏 35  发布者:tlzzlt……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爷爷奶奶遗留一套老房子,是集体土地证是爷爷的名字,爷爷一共有七个子女(五个女儿两个儿子),现在老房子属于危房有一半已经垮塌,我想在宅基地建房子,五个姑姑已签放弃遗产证明,叔叔的是他的女儿代签的,签字时候我叔叔跟他女儿通了电话签的字(他女儿已成年),我从小父母离异,爸爸因为白血病去世了我属于代位继承,一直和爷爷奶奶生活,我现在无家可归想建房,但是我的婶婶反对我建房,村里因为她反对所以不给我签字,导致我无法报建审批手续。如果我不过户到我名下不办房产证,还是用我爷爷的老证建房,但是我把属于我叔叔的七分之一放在一边不占用他的。现在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我手续齐全姑姑们都签了放弃遗产证明,叔叔的女儿也代签了经过叔叔授权了,那么我婶婶有资格阻止我建房吗?

二如果我不过户直接建房了,把我叔叔的七分之一放在一边不占用他的遗产面积,房产证还是老证,我建的新房占地面积是我姑姑跟我爸爸的以后过户到我的名下,我叔叔有资格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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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30 11:22
您好!你婶婶没有资格阻止你见建房。关于宅基地继承问题上,你可以参考以下相关内容:
 首先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你所提及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的使用权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属于“特殊财产”。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一宅的规定,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回复时间: 2015-04-02 10:01
没有资格阻止你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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