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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重庆 03-22 13:17  悬赏 0  发布者:YYL86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土地拆迁这方面的事,我的户口原来是在北碚静观镇庄子组,在06年的时候就因结婚迁到了江苏,由于在13年的时候要征地拆迁,我呢有法院判的分家析产判决书,在征地时征地办的说我和老公孩子都可以安置,每人30平方,而且从13年到15年的1月,每个月都有一家3口的过渡费,但到了14年的12月,才开始签安置合同,可是他们不承认我了,说必须要房产证,我想问一下,法院的判决书,到底起到什么作用,我没有房产证,该不该被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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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2 13:17
是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3-22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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