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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整治群租房

江苏-苏州 03-22 14:46  悬赏 0  发布者:昆山奋斗 给我留言  回答:(2)
昆山从15年一月开始整治“群租房”,我近期在网上看到了昆山市政府发布的文件,内容如下:
      全市范围内的出租房屋,存在下列七类情形之一的,都将纳入群租房专项整治范围:属于违法建设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出租供人员居住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和车库出租供人员居住的;没有以房屋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擅自将房屋内原有间室分隔后出租的;除上述情形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因卫生、噪音等问题,严重影响邻居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

我的问题是其中规定,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出租人员居住,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么?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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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2 14:51
这是按照字面理解的,双方约定是很明确定的
回复时间: 2015-03-23 09:38
协商不成可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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